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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依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各类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来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学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信息在学院官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8日至12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14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一条 学院于2024年4月18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也在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艺术类专业考生,学院承认陕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