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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在85年办学进程中,始终坚持服务轻工纺织产业初心不改、坚持走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不变。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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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成绩中没有排序规则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
1)文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理科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加试科目:语言类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