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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遵循“分类 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 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各专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在各专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 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采取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 语成绩择高分录取。对不满额专业,在本类别服从调配的考生中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 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 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 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 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 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 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单招考生不享受地区及民族照顾政策。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4 月 4 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放弃录 取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于 2023 年 4 月 4 日 9:00-12:00 到校办理自愿放弃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 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