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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按考试类分类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总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总成绩若相同,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优先;若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又出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录取。
(3)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4)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老
试及录取。
(5)免试录取要求:符合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9号)有关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规定的考生,可于3月17日前向学校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免试,符合学校要求公示无问题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