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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2200元-4400元不等的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学院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
6、学院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享受学院助学金600-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