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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通过“3+2”分段制转段、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技能高考考生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十九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