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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我院招收的中职学校类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学校类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职业技能测试。
3.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