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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最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5.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6.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