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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严格按照福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政策,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我校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通过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工作。
5.未尽事宜按照福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