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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按“文化素质”(40%)及“职业技能”(60%)测试加权总分进行排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加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进行排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在征得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的前提下,申请增加招生计划予以录取。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三)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