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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广东/广州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广东省     院校人气:121294
院校特色:

国家骨干

优质高职

校训:求是、笃实、创新、立业
占地面积:1300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2.8万余人

学院简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广东交通学校和1960年成立的广东省航运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7月,学院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2022年10月,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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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开展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英联合培训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11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花都校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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