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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均不能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和入学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中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 3 天。
3.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入学考核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4.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5.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7.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考生填报志愿请认真思考,慎重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