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院奖学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院奖学金最高奖励五万元,用于奖励毕业生出国留学,每年选出十名优秀毕业生。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