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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艺术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广东/广州     类型:艺术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广东省     院校人气:104784
校训:唯真、唯正、唯美
占地面积:320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近9000人

学院简介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是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省属公立艺术类高职院校,源自1958年成立的广东粤剧学校和1959年创建的广东舞蹈学校,历经数次名称变迁,如广东艺术专科学校、广东人民艺术学院等。2012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舞蹈学校和广东粤剧学院合并建立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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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 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 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本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面向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二)我校根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合成总分相同 10 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 天。

(四)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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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西校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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