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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 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 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本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面向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二)我校根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合成总分相同 10 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 天。
(四)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