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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同时我校对执行新高考3+3省份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对执行新高考3+2+1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做要求。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护理。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不予以录取。
(四)护理、医学美容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