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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按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于8月26日前完成录取,将录取结果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今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由我校择优录取。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统一投档,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