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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不服从者,将予以退档。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