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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 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原始成绩 — 英语科学考原始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 明秀校区校企合作的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