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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报读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原则
1.没有参加我校所在的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或者联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投档,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一附加分一语文科成绩一数学科成绩一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每轮投档后,我校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批仅限具有我校“2+3”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录取时,录取规则按上述第2点规则执行,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桂教考试(2022) 1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 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由我校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校招生处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高职对口中职自 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报到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也未向学校请假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