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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招收应往届考生(含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实行企业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企业。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计划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40%+职业技能*60%=考核成绩总分。面向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招生专业及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本校对参加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不设免试录取要求和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报考考生均须参加考核。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各教学点各专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2)本校依据各教学点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