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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5%+技术技能测试25%组成。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予互认并调剂。
2对在校期间或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至对口获相近专业。
3、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考生被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8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