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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 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3.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4.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学校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校网站中查询(https://www.gztrsjzy.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