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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即“专业志愿优先”或“专业清”原则录取)。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2023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