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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七、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成绩,在专科提前批次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条件下,物理科目组合比较物理成绩,历史科目组合比较历史成绩,再次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八、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费用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统一着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九、毕业和就业
(一)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就业: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