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试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待分配完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后再分配调剂志愿。
2.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的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如果集中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公布计划缺额,进行征集志愿。
4.录取过程中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