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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情况下,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高者顺序优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单科(语、数顺序)成绩高者顺序优先。再逐一检索专业志愿顺序,直到分配完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最后,将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到尚有缺额且符合条件的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
2.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于3月1日前,向我院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免试入学申请。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所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