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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设置要求,进档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分配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试要求。
5.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无口试要求),但进校教学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6.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