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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河南/鹤壁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2011     主管部:河南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105246
校训:自信、创新、希望
占地面积:320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2000余人

学院简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统一招生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升教育服务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力贡献力,河南省人才集团着力战略与大局,于2023年8月入主学院成为唯一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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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25-03-10     浏览量: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企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

        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10000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

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等重要招生信息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5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5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92-6633809,6633899,6633998

         电子邮箱: hbq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hbqcxy.co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6937115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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