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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河南/鹤壁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2011     主管部:河南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105246
校训:自信、创新、希望
占地面积:320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2000余人

学院简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统一招生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升教育服务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力贡献力,河南省人才集团着力战略与大局,于2023年8月入主学院成为唯一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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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25-04-03     浏览量: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保证我校2025年面向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10000号(朝歌校区)。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企办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咨询、考生录取资格复查、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单独考试考务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等重要招生信息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单招考试及赋分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一)高中考生及社会考生(总分500分)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满分200分。对2022级前考生(不含2022级):语文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80分、70分、60分、45分;数学、外语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60分、50分、40分、25分。对2022级考生:语文成绩等级A、B、C、D、E对应折算为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数学、外语成绩等级A、B、C、D、E对应折算为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

②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含语文(8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等基础知识,满分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分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满分300分。

3.社会考生是指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主要包括: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者、其他社会人士等。社会考生按照高中考生进行考试和录取。

(二)中职考生(总分500分)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含语文(8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等基础知识,满分200分。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00分、280分;

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280分、270分、260分;

③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证书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技师赋分300分,高级工赋分260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须在“河南职称网职称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证书信息,且身份证、证书等关键信息一致。

(三)退役军人(总分500分)

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可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分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满分300分。

退役士兵、有免考科目的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下载相关申请表,并在2025年4月6日前将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相关证书图片一起发至邮箱(hbqczsjyc@163.com)。请申请通过的考生于单招考试当天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核验,联系电话:0392-6633809。

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考场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10000号)。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在4月6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培养要求,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退役军人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凡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外,需要参加专业面试。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成绩发布方式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5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详见附件4)。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教材费6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6633899,6633998

电子邮箱:hbq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qcxy.com/

第三十条    成绩申诉

接受成绩申诉部门:学校教务处

成绩申诉电话:0392-6633811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693711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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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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