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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85人 关注
湖北/武汉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56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32087
院校特色: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厚德,尚能,励志,创新
占地面积:165亩
住宿条件:4-8人寝,空调,部分独卫
在校生数:7640

学院简介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拥武汉教育科技文化中心优势,位于武昌武珞路石牌岭,武汉二环线内,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创办于1956年,前身隶属于原国家食品工业部,1972年更名为“湖北省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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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最后修改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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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二路5号/卓刀泉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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