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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以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计入考试总成绩。对投档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