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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22人 关注
湖北/宜昌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49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61565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校训:正则,修能,追远
占地面积:1369.7亩
住宿条件:4-8人间,空调,洗衣机房
在校生数:2万余人

学院简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组建于2002年7月,办学历史可上溯到1949年8月成立的宜昌专署财经学校。学校坐落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所在地、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湖北省宜昌市中心城区,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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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8-20     浏览量:321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979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

第九条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 2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实际报名、考试的情况,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根据专业需要,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化工自动化技术专业要求考生中职就读专业为化工技术类专业。

  第十三条 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04室)领取准考证。本校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3月3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从13:00开始至测试结束)。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笔试100分,职业技能操作测试100分)合计总分 400 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定录取分数线。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排序相同,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4月5日前学校在招生网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且我校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加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成员由教务处教师、单独招生专业教师组成。

  第十九条 加分界定说明

  1.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颁发,并能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jndj.osta.org.cn/)可查的本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的种类应与本人所报单招第一志愿专业对应或相近,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2.职业技能测试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3.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乘以 2,总分 400分。

  4.职业类证书需在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获得有  效 。

  第二十条 加分申请流程

  1.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需在3月24日前登录“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www.tgc.edu.cn/)下载《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招考生加分申请表》

  2.按时报送个人申请资料(申请表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快递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申请经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加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予以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4.受理申请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各类申请免试考生的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以邮政部门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到校现场接收登记时间为工作日内8:30--11:30:15:00--17:00。

  5.邮递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104室,联系电话:0717-8853399,黄老师(收)邮编:443000。

  第七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7-8853805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学校网址:https://www.tg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申子邮箱:480755567@g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05 室。

  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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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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