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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笔试100分,职业技能操作测试100分)合计总分 400 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定录取分数线。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排序相同,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4月5日前学校在招生网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且我校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