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做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计算机类、智能制造类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