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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三)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专业基础(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或专业能力测试(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或技术技能测试(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成绩进行排序。调剂志愿在分配完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后再行处理。
四、免试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23〕17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申请我院免试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考生需在2月1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学院审核批准后将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详见学院网站发布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2024年单招免试录取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