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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满足录取条件的其他专业进行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数学、语文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3、符合河北省免试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完成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后,3月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我院石家庄市校区,由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毕并与考生取得确认后,统一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备案。
4、如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中有一项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