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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进档对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该考生所属对口类别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