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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