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一)政府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 贷款总额不超过 12000 元。
2.政府设立的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 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 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3)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每年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 —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 2—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 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 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院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学院资助
1.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2.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3.勤工助学。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提供给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付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4.困难补助。学院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重点保障人群家庭学生减免学费或 提供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学院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 及时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减免学费,保证其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