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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120分,面试8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和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试成绩项目依次排序。另外,对于面试低于48分(不含48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也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