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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类别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
4.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组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6.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7. 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在全省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通过我校官网公布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