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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专业志愿: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
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体育类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划定体育类专科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如术科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