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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批准,再次加挂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牌子。
2009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黑龙江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2003年10月,校址迁至哈市利民开发区。
200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撤消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成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作为承担在职民警培训任务的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仍予以保留。
1998年4月,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组建成立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
1978年10月,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粮食部联合下发的32号文件《关于在各级公安干校增设中专班的通知》精神,经省计委、高教局批准,开设中专班,对外称黑龙江省公安学校。由此,学校开始了学历教育的历史。1980年9月,根据上述四部一委《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学校改称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至1989年,开办痕迹检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班,为以后开展高等教育积累了经验)。干校、警校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学。
1972年10月,为加强公安干部的培训,经省委同意,恢复设立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隶属省公安厅。其后又两易其名(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期间在1975年还承担起培训法院干部的任务。
1959年5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干部的培训,经省委研究决定,将设在齐齐哈尔市的原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与黑龙江省公安学校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和兴路。学校规格由处级升为副厅级,隶属省委,由省委政法部分管,校长由副省长李延禄兼任。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被迫停办。1969年5月,学校被撤消。
1955年5月,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学校改称黑龙江省公安学校。1957年3月,学校由齐齐哈尔市迁至哈尔滨市和兴路。
从1946年开始,抗日战争胜利后,在黑龙江版图上,曾先后设有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绥宁(牡丹江)五省和哈尔滨市(特别市)。从1946年开始,哈尔滨市成立了公安干部学校,其余各省都分别举办公安人员训练班和除奸保卫训练班。随着五省一市合并为黑龙江省和松江两省后,1950年2月,两省分别成立了各自的公安干部学校。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最初设在齐齐哈尔市,松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最初设在呼兰县(今为哈尔滨市呼兰区),1952年8月迁至双城县(今为哈尔滨市双城区)。 1954年8月黑、松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两省公安干部学校也随之合并,为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校址设在齐齐哈尔市,隶属省公安厅,校长由省公安厅厅长赵去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