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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录取遵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分到低分,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高分学生志愿,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因考生总成绩低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学院将对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分数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月31日前),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将随录取通知书另行通知)。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23年4月5日前,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4月6日我院剩余招生计划的考试(考试方式与第一阶段考试方式相同)。4月12日前,我院将在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