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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类别同一志愿报考我院未满足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学院对参加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等四所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予以成绩互认。若第一阶段学院未完成计划,将开展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相关流程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