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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黑龙江/牡丹江     类型:农林类     创办时间:1958     主管部:黑龙江省     院校人气:101438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诚信、勤恳、敬业、创新
占地面积:1898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
在校生数:7885

学院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本科建制。1962年转设为中专,2002年升格为专科院校,2019年8月由隶属于省农业农村厂转隶省教育厅。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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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作者: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时间:2023-06-05     浏览量:83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单独招生工作经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今年将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考试。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单独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制作单独招生简章。

3.加强对单独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内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单独招生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单独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备案的专业进行招生,今年单招专业44个。单招计划总数预计2000人,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学费(元/年)
关务与外贸服务36000
旅游管理36000
现代物流管理36000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36000
市场营销36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6000
工程造价36000
大数据与会计36000
金融服务与管理36000
软件技术3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3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3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36000
大数据技术36000
动漫制作技术36000
建筑室内设计36000
电子商务36000
跨境电子商务36000
商务英语36000
广告艺术设计36000
新闻采编与制作360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6000
药品经营与管理36000
生物制药技术36000
药品生产技术36000
中药制药36000
健康管理360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36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36000
数控技术3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36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36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6000
新能源汽车技术36000
畜牧兽医36000
动物医学3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36000
宠物医疗技术36000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36000
园艺技术36000
水利工程36000
风景园林设计36000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36000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七条 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应、往届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

三、院校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九条 单独招生考试确认流程

1.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确认工作通过网上进行。

2.考试资格审查时间: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考前五天内以视频形式在线上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时间:2021年4月3日。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核。考试内容主要以专业意向、职业规划等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成绩,参考考生综合表现,确定录取考生。

2.按照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3. 面试(面谈)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邮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hnyjj.org.cn

电子邮箱:nyjjzsb@126.com

纪检监察:0453-6402067

咨询电话:0453-6402363 0453-640241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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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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