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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按语文、数学、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