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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划定各类考生、各专业组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在所属考生类型和专业组中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和职业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所在专业组中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在专业组中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未达到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和商务英语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第二志愿考生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二、公示及录取确认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中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hnvist.cn),被拟录取的考生需按要求做好录取确认,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录取原则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三、录取备案
录取数据将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生教育考试院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