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两项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考生类别,对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调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3.对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官网公布的退役士兵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入档,依据志愿,择优录取。计划如有剩余,转入无学业水平成绩考生同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