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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